DAILY NOT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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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NSTITUTIONAL FOUNDATION
“加强劳动保护,改善劳动条件”
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
劳动守护,法理有源。我国劳动保护的初心,早已写进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。从1954年首部宪法明确公民劳动权利、提出改善劳动条件,到1978年宪法首次正式写入“加强劳动保护”,再到1982年现行宪法定型,历经多次修正案仍完整保留核心表述。
七十余年宪法条文的演进,见证着国家对劳动者生命健康、基本权益的坚守,也成为中国劳保行业与生俱来的法治根基与价值原点。
第九十一条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。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,逐步扩大劳动就业,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,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。
第四十八条:公民有劳动的权利。国家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劳动就业,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劳动报酬,改善劳动条件,加强劳动保护,扩大集体福利,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。
“加强劳动保护”首次正式写入宪法。
第四十二条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。国家通过各种途径,创造劳动就业条件,加强劳动保护,改善劳动条件,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,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。
1988年、1993年、1999年、2004年、2018年历次修正案均完整保留该核心表述。
从工厂车间到建筑工地,从市井商铺到服务一线,千千万万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,始终离不开劳保人的默默守护。劳保行业一头连着中国制造的实业根基,一头连着每一位普通劳动者的平安福祉,做的是平凡生意,担的是生命责任,守的是民生本分。